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常见问题 >> 文章正文
无过错责任原则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单地说,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谁造成了损害结果,另一方面由于主观过错不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因果关系。当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侵权责任即为构成。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就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侵权责任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只要具备以上三个要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要求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以下四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辞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二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三是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四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