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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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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的,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的,推翻过错推定,否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从另一角度上说,过错推定这类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案件的归责。按照其他国家的传统,过错责任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是替代责任。在法国,民法典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范转实际上就是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和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侵权行为。前者称为对人的替代责任,后者称为对物的颠倒是替代责任。据此可以确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就是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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