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一般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使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这里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缺陷: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符合该标准视为存在缺陷。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原材料、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材料、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材料、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零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
免责条件
产品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