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旅游伤害赔偿常识 >> 文章正文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我是上海的一个居民,我在一个商场购物后,保安怀疑我偷了商场的东西,想要搜查我的身体并和我争吵,虽然最后没有搜查我的身体,但当时围了很多人,我觉得受到了污辱,现在我想告那家商场,请问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物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致消费者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情形),对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者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我觉得你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