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费的概念: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为其日常生活或就业所必须,关系基本人身权利的实现,因此应当受到保障,并且这种需要是工伤事故的主要后果之一,自然应当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上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析的规定。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废止)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规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析〉中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宗上,〈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该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为宜。
其计算公式为:
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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