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事故职业病 >> 工伤职业病赔偿案例 >> 工伤赔偿案例 >> 文章正文
外来工被撞身亡 获赔30余万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外来工被撞身亡 获赔30余万元

 

 
 

8]
 

    本报讯  (记者袁辉)来自四川农村的外来女工杨某在去买票回家的路上,搭乘的摩托车与一货车相撞,导致杨某死亡,在围绕如何赔偿的问题上,几方发生了异议,后经过杨某家属聘请的代理人广东华誉律师的律师郑贤春的努力,杨某的家属终于获得了30余万元的赔偿金。

 

飞来横祸,买票途中被撞身亡

    1985年出生的杨某,2004年4月9日从自家乡四川省泸州市农村来到石楼某制衣厂打工。2005年4月30日,在厂里工作一年多了杨某萌发了回家看看的念头。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杨某搭乘了一辆载客的摩托车(事后得知司机及车主同是胡某,湖南人),开开心心去卖票的地方拿票,于清河东路由西往东行驶,当摩托车行至石碁海傍村路口时,因摩托车司机往左变更车道时不按规定让行,致使与一辆在其左侧车道同向行驶,由江某驾驶的大货车(车主:某燃气公司)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胡某受伤,杨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车辆和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书、痕迹检验笔录、证人证词等证据材料证实,认定事故因摩托车司机胡某、大货车机车江某双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胡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小杨不承担事故责任。

 

几经努力,终获赔偿30余万

    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家属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专门找到了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的郑贤春律师,聘请他为代理人,帮自己索赔。

    郑贤春经过分析,提出了3条赔偿要求,一是要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二是赔偿杨某家属精神抚慰金5万元,三是摩托车司机胡某、大货车司机江某、江某所在公司即车主、以及大货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此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郑贤春律师的努力,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杨某的家属获得各种赔偿共30余万元,胡某、江某所在的某燃气公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某燃气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杨某是农村户口,法院为什么判决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呢?

郑贤春说,杨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没有规定,何种情况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何种情况又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而根据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27条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那么如何证明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后来,他经过收集证据证明杨某在城镇居住地满一年,且有固定的收入。

    郑贤春说,但是,所有的赔偿项目即使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后如果以按份责任来赔偿的话,杨某家人只能获得30%江某这边的赔偿,因为,摩托车司机负70%的责任,已经逃跑了。因此,只能让他们互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才能实际获得赔偿。

    为此,他查阅了200451日才开始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两辆以上机动车相撞,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应根据各记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之间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一辆机动车的赔偿义务人在多支付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另一方予以追偿。按照以上规定,本案中,两肇事者之间虽有主次责任之分,但均应对杨某家属负连带责任。而《意见》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对于未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判决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