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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0问(11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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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0问(11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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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 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比以前有哪些改善?
首先是确立了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相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规定来说,这在坚持企业调解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项新规定,一是赋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能;二是明 确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地位及职责。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调解协议 书的效力作了规定,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特别规定了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程 序,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13、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 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 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 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 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提到的支付令是什 么?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 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债务纠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 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 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用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因此并不须经过开庭审理便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15、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劳动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必须符 合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 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 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此外,如果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之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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