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能算工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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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能算工伤吗? |
事件回放
■何勇,年仅36岁的浙江大学数学系教授、博导,因“弥散性肝癌晚期”于8月5日与世长辞。家属与学校同事都认为他的死亡与过度劳累有关。据了解,何勇带队的浙大数学系分支运筹学与控制科学目前已位列全国前列,他一人带15个硕士、博士研究生,是全系带学生最多的导师之一,他的工作考评是平均得分的三倍,就在何勇去世之时,他还承担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排序问题的高性能算法”。
■萧亮中,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学者,终年32岁。据《南方周末》报道,1月5日凌晨萧亮中在睡梦中突然与世长辞。击倒这位年轻人的,是过度的劳累和生活压力,以及他内心郁积着的焦虑。
■焦连伟,清华大学电机与应用电子技术系讲师,终年36岁。据《新京报》报道,1月22日晚焦连伟突然发病去世。亲属及同事认为,这或许与他长期的超负荷工作、心理和生活压力过大有关。
■高文焕,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授,终年46岁。1月26日中午,高文焕因肺腺癌不治去世。医生诊断认为,繁重的工作压力使他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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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报记者 王蕾 整合
【东方卫报报道】“过劳死”,这个上世纪80年代我们曾以旁观者的姿态大量报道过的日本“白领现象”,正如瘟疫般蔓延到你我身边。萧亮中、焦连伟、高文焕再到何勇,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我国年轻的学术精英相继倒下。如果再算上今年4月10日去世的59岁的艺术家陈逸飞,以及去年10月去世的均瑶集团董事长——38岁的王均瑶,中青年的“过劳死”现象已经不容回避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事实上,受到其威胁的,不仅仅是那些政治精英、学术精英、财富精英们,回顾身边,为各种目的“拼命”工作的普通人更多,更值得担忧。4月12日~13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央视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了一项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218人中,每天工作不足8小时的人占34.4%,而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人占65.6%。其中,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人已经超过20%。调查还显示,75.1%的中青年人对拼命工作甚至“过劳死”表示理解,只有18%的人认为“这种健康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年轻时用健康和时间换钱,年老时用钱换健康和时间”,这种心理渐渐被默认。
8小时工作制成了空谈
如今,“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对一些单位的职工来说已成惯例。19世纪末世界各国工人举行罢工得来的8小时工作制,正与我们渐行渐远。移动通信技术和咖啡因造成的“全天候”工作,已成为当代都市生活的日常景观。
每天早上6点半,老陈就心急火燎地奔向单位了,他是本市一家急送公司的快递员,基本工资加上业务提成,老陈一个月可以到手1500多元。谈到自己的工作,老陈表示非常满意。“我前年下岗后托熟人介绍找到这个工作,也算‘稳定’下来了,虽然辛苦点,但也算过得去。”老陈现在每天早7点到单位,晚九点下班,午饭时间一个小时,一天工作14个小时,另外周末加一天班。谈到8小时工作制,老陈摆了摆手:“我们是多劳多得,只要有活干,哪里还管得了8小时?女儿在读大学,要用钱,我还担心没有活儿要我送呢。”
“我现在只有上班是准时的,下班基本上都是顶着星光回家。”作为职业策划人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现在是在用自由换金钱。28岁的李小姐月收入超过万元,但是加班生活让她尽显疲态。“今年要替公司操办一个大型的动漫展览,已经连续3个月没有双休日了。”她抱怨说:“而且不仅如此,E-mail、手机、笔记本电脑、宽带和网络使你无法隐身,工作变得无处不在。每天在家用笔记本电脑写企划方案,那已经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了。”李小姐也不是不清楚8小时工作制,但为了对得起这万元月薪,她也只好以牺牲休息作为代价。
记者发现,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里,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达到14小时。对此,工人们并未表现出任何埋怨情绪。有专家分析,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目前用工市场呈现饱和状态。对于那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劳动者来说,有工作比什么都重要,至于工作时间的长短则并不讲究。
不敢停歇的“红舞鞋”
人力资源专家说,当代生活中,人们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而且这种压力呈增长趋势。竞争和生存的压力,让职场上充满了不能停歇的“红舞鞋”。超时工作的状况的确四处存在,看看人才招聘会上一张张焦急期待的面孔,你还有勇气对面试官说“我不接受加班的工作”吗?看看同事加班工作的身影,你敢心安理得地按时回家吗?
易涛是一家IT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当初,他在面试进入这家公司时,考官就问了一个问题:“你是否介意长期加班?”为了赢得这份薪资诱人的工作,易涛想也没想就说:“没问题。”几年过去了,易涛一周至少加班十几个小时不止。软件开发,是需要高强度脑力劳动的工作,不可能保证8小时的工作时间都保持高效率,同时,开发程序所要求的连贯的逻辑思维,常常耗时很长,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加上客户不断催促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只能把压力下放,一个劲儿地催易涛,通宵赶活儿也是常事。
广告公司文案Holy告诉记者,他已经分不清什么是工作时间,什么是业余时间,“反正有活儿,就得完成,机会不等人哪,赶上投标更是赶得紧”,“不但工作量大,而且,越求完美越费时间”。对于这种现状,Holy觉得很难评判合理不合理,因为“广告行业从来都是随着客户需求而变的”。对于常年加班的状况,平时大家抱怨也挺多的,“所以做这行是年轻人多,做几年一般会考虑转行”,Holy也很无奈。
自由换金钱不划算
王言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经常是今天在北京、明天就在上海,她的朋友即使吃饭也要和她预约时间。对此,每每停下来时,她也很迷茫,不知自己为什么要让生活过得这么紧、这么快。“时间都到哪里去了,连和好朋友聚一聚的时间都没有”,她说自己不知不觉中就像一个上紧的发条,永远在急行军似的前进。
对此,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教授杜文东提醒:“用自由换金钱,失去的远远大于获取的!不管赚多少钱,他们没有时间真正地放松,没有时间和家人在一起。他们是当代文化的牺牲品。这是很悲哀的,生活失去平衡,内心世界也失去和谐。津贴的获得和失去的安闲收支不平衡。赚来的钱不能补偿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也买不回因为拼命赚钱而损害的健康。因为压力造成很多精神疾病,压力能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高血压、过敏性肠胃综合征、睡眠失调,而且更容易感染各种疾病。”
中国人体健康促进会的袁云娥理事长告诉记者,目前的30至50岁的知识型中青年是过劳死的高发人群,他们大多工作时间过长,对自身的期望值高、精神压力大,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据袁理事长所掌握的数据,目前,全国每年至少有百万人因“过劳死”过世。
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显示,在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北京,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59岁降到调查时期的53岁,比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人均寿命75.85岁低了20多岁。
《劳动法》“亚健康”有待“治疗”
1994年我国出台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有着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法》实际上也处于“亚健康”状态,如最长劳动时限、带薪休假制度、加班加薪等几乎未被执行,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休息权已经成为“象征性权利”,没有实际意义。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年代里,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要求《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无异于骑士向风车发起挑战,特别在薪金较为优厚的外资企业里,加班加点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累计劳动时间早已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但外企职员出于对岗位的珍惜,很少有人敢和老板一起温习《劳动法》第36条。
来自不同渠道的新闻资料显示,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经济繁荣与健康退化如影相随的时期,由于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法则,青壮年不仅要承担较重的工作负荷,同时还要与危机感作斗争。这个时期到来的标志,一是过劳死现象在高管、知识精英阶层频繁发生,二是出租司机等劳工阶层加入到了亚健康的行列里,三是法律环境不能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被视为理所当然。
如果说工作压力过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的话,那么,法律的不完善则直接导致了亚健康状况的大面积蔓延,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反应迟缓,才使得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这一重任被搁置。
主管职业病防治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高星表示,目前我国由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过劳死”不在其中。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所谓的“过劳死”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的提法,还不能算作是职业病,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事民商领域的赵保坤律师对记者说,“过劳死”现象,在今年两会后列入的30多项法律规划中并没有涉及这一项。到目前为止,在他所经手的过劳死案例中,遇到这类案子一般都采取协商解决,双方各自做出相应让步。但原告方(过劳死者)在调解后得到的赔偿金一般并不会太多。
立法解决“过劳死”尚难操作
北京的杨培胜律师,对于过劳死现象表示惋惜。据他介绍,目前“过劳死”没有相关的定论,主要在于这个“过劳”是因谁、因何事而过劳。长久以来可能因为工作积劳成疾,虽然在法理上可以讲得通,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法律上的取证更是困难。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尹志告诉记者,“过劳死”属于医学范畴的用语,目前还不能作为劳动部门鉴定劳动强度的一个标准。全世界只有日本把“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过劳死”的国家补偿机制不健全。
同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也认为,从立法角度对“过劳死”及其工伤认定都很难,法律只能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与休息权,法律无法限定其参加竞争,也就无法避免其生活压力。因此,对“过劳死”者制定专门的抚恤政策,也没必要,只要国家正常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跟上就可。
在制度层面,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尽管讨论了多年,“过劳死”仍没有纳入工伤的赔偿范畴,对于“过劳死”,国家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得因工作过度劳累致死的这部分特殊人群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依靠一部解释范围过于宽松、执行难度很大的《劳动法》远远不足以解决劳动者广泛亚健康的难题,我们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时代特征的“劳工健康安全法案”,同时,还需要建设一个维护劳工健康的社会制度。
前不久,云南电视台主持人张小燕猝死在岗位,中央台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因此感叹说:“出了张小燕这样的事情,让我感觉到成立主持人工会的重要性。”敬一丹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她的这一感叹实际上道出了我国《劳动法》执行乏力的症结所在。工会的行政化和工会作用的泛化是我们社会的一个软肋,其结果必然导致劳动者健康的透支和休息权的沦丧。
医生提醒:自我保健需要重视
浙江医院副院长严静告诉记者,在医学上并没有“过劳死”这一提法,也很难把它归为哪一类,比如是属于职业病,还是属于生物医学的范畴,目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从临床的角度来说,过劳死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诊断或排除标准。有些疾病发作是有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因此很难很明确地说是因为劳动强度、工作压力太大造成的。过劳死是一种突发意外,而类似于高血压和一些心血管疾病都是日积夜累形成的,现代人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等问题确实会成为这些疾病的诱因,但不能说这些疾病一定是工作造成的。
严静还提醒劳动者,如果出现了记忆力减退、精力不集中、头昏、承受压力的能力降低等亚健康情况,那可要注意了,及时到医院里就诊检查。就算平时感觉身体状况不错,定期进行保健性质的身体检查也是很有必要的。健康体检防患未然,无论中青年还是老年人,也不论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最好每年做一次体检,包括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及有关心脏的其他检查,以便尽早发现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特别是隐性冠心病。
另外,劳动者还应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调节身心,劳逸交替才能保持人体的弹性,增加承受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现代人的工作往往具有静而不动的特点,最易使人疲惫的莫过于长期不活动。研究表明,经常锻炼身体的人,肌肉的萎缩和力量的减退可推迟10~20年,血压可保持稳定的正常水平;运动还能推迟神经细胞的衰老,帮助废物排除,从而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饮食不要太油腻,保证睡眠质量也很重要。这样,不仅能保证在工作中有个好的状态,还能让自己不至于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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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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