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公司因为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损失了上万元的违约金。近日,该公司在与职工高先生打违约金官司时败诉。
高先生已经在这家IT公司工作了5年。这期间,该公司没有与高先生签订任何有关劳动的合同。但是,由于高先生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现,该公司着力对高先生进行培养,高先生还掌握着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公司这样器重高先生,然而,去年底,高先生向该公司提出了辞职。
他的辞职也得到了公司有关领导的批准。但是,当高先生在办理档案调离手续时,该公司有关部门却要求高先生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否则甭想把档案拿走。高先生不服,将该公司告到了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公司感觉很冤枉,“我们为他花了那么多钱,他想走就走,没那么容易,交了违约金再走。”
仲裁委在审理这个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该公司没有与高先生签订任何有关劳动的合同,裁决该公司败诉。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应该与高先生签订有关劳动的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双方违约金约定。如果某一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交纳违约金,目的就是要对违约的一方因违约给被违约的一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但是,该公司与高先生没有这种约定,因此,该公司找高先生要违约金就不合乎情理。目前,还有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单位怎么能向劳动者要违约金呢?单位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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