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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试用期的概念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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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试用期的概念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第三,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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