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律 >> 劳动综合法规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及管辖的请示》(京高法[2003]3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