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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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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153.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劳动保障部《社会
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社部令第13号)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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