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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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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49.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5号)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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