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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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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8日  浏览次数:8 次
 
  66.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第3条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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