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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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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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20.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以下七条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
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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