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作者: 来源:
阅读:
|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4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有下列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应当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职工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偿损失,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编辑张早刚律师 |
|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