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作者: 来源:
阅读:
|
|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
|
|
|
40.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条件下,劳动者不得同时具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编辑张早刚律师 |
|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