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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人单位及哪些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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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人单位及哪些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63.哪些用人单位及哪些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企业中的下列三类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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