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 >> 劳动争议常识 >> 文章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1.《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2。《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一致时,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第八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