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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赔偿数额最高个体人身损害赔偿案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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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赔偿数额最高个体人身损害赔偿案调结
 
  
 
   
安徽省赔偿数额最高个体人身损害赔偿案调结
 
2005-6-15 9:13:20作者:转载 摘自:人民法院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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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为了让一位被铁水烧伤的农民工及时得到治疗,倾心调解感动被告,14天结案,8天内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最终使受伤民工获赔139.5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安徽省获赔数额最高的个体人身损害赔偿案。今天下午,正在住院治疗的受伤民工见到该案的主审法官洪平第5次来医院看望他,感动得禁不住泪流满面。
 2004年4月20日,被慈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慈湖安装公司)雇用的安徽太和县农民孙辛,在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钢)大高炉2号流嘴隔热板的加固工程进行焊接作业时,突然倾倒下来的铁水,将孙辛烧得面目全非,身上95%的面积被烧伤,烧伤程度达最严重级别3级。

 


 2004年6月,孙辛转院治疗,得知植皮手术治疗费用需要50万元,是先前获得的35.7万元赔偿远不能满足的,遂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判决马钢赔偿孙辛29万余元,慈湖安装公司赔偿12万余元。孙辛与马钢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安徽省高院。


 安徽高院受案后,首先批准孙辛缓交诉讼费。考虑到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时间较长,判决后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合议庭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从4月5日上午开始,持续到6日中午,马钢的代表被法官入情入理的工作方法感动,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除去先前支付的72.5万元,马钢自愿再一次性给付孙辛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7万元。马钢和慈湖安装公司共计赔偿139.5万元。马钢准备分3个月支付67万元赔偿金。考虑到孙辛躺在病床上,急需治疗费用,洪平就提出在今年5月赔付完毕。马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也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表示同意。(为尊重隐私权,文中民工姓名为化名)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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