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白老太太,被北京市某清洁服务中心司机曲某驾驶的作业车撞倒受伤。为索赔偿,她将该清洁服务中心告到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2006年9月29日下午,年届八旬的白老太太在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路口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内通行,被告北京市某清洁服务中心司机曲某驾驶的中型专项作业车前部与白老太太的身体接触,造成老太太倒地受伤,由救护车送至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救治,后住院治疗。2006年12月12日,被告强行原告出院,后原告在居所进行了长时间的康复治疗,至今生活仍不能自理。
2006年11月2日,交通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的驾驶司机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白老太太无责任。2007年5月30日交通局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认定:白老太太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5%。
白老太太在受伤后,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由护工照料生活。曲某作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几经协商,始终未果。现被告亦拒绝继续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局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5919.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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