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在给车主拉货过程中,因违规借道超车,发生车祸,致使一辆出租车上的两名乘客一死一伤。出租车司机在对乘客作出赔偿后,依法向肇事方追偿。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货车车主吴某支付出租车司机张某损失费6.6万元。
2004年5月30日下午6点左右,车主吴某雇佣司机安小滨(已判刑)驾驶货车行驶至卫辉市新濮公路28.5公里处,借道行驶时,与相向行驶由夏利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乘车人陈某死亡、刘某受伤(二人系夫妻),两辆车均不同程度损毁的交通事故。经卫辉交警大队认定,安小滨驾驶货车借道行驶、违章超车,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安小滨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乘车人家属分别向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滑县法院审理,判决出租车共赔偿受害方11.3万元。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受害方各种费用6.6万元,其余的债权人全部放弃。张某在执行完毕后依法向肇事方追偿。
卫辉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小滨驾驶机动车辆借道行驶,违法超车,与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乘车人一死一伤、两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安小滨负全部责任,出租车方无责任。吴某雇佣安小滨驾驶货车为其营运,依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安小滨在事故中的责任应由吴某承担民事责任。依照因第三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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