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父亲因车祸死亡后,祖父谢增海与母亲张院英为补偿款的管理发生争执,于是祖父擅自将该死亡赔偿金取出,在索要未果后,孙子谢思宇一怒之下将祖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由被告谢增海返还人民币3万元给原告谢思宇。
原告谢思宇的父亲谢雪明因交通事故亡后,2005年7月7日,经过协商,由雇主一次性各补偿给原告谢思宇母子和被告谢增海3万元。被告谢增海与张院英得到补偿款后,双方约定这6万元补偿款全部用于原告谢思宇今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005年7月10日,谢增海、张院英两人以张院英的名义将6万元存入银行。后双方因存款的管理发生纠纷,被告谢增海于2007年3月15日将6万元存款取出。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告对该6万元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谢增海返还,交由张院英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主支付给谢思宇的3万元补偿款应作为原告的财产,张院英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对该补偿款有管理权。被告谢增海作为原告谢思宇的祖父,不能直接管理该补偿款,应当将该3万元补偿款返还给原告,由其母亲直接管理。被告谢增海将雇主支付给其所有的3万元补偿款赠与给原告谢思宇,明确表示该款用于原告的生活费、教育费的开支,并要求该款应由其进行管理,因被告的该项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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