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工告警察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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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月刚)外卖工柯琛(化名)20天内接连先后遭遇交通事故和殴打,由于交警和公安部门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车辆和殴打他的犯罪嫌疑人,柯琛将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和莞城交警大队先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者行政不作为,并对其作出经济赔偿。记者昨天获悉,两个案子柯琛都败诉了。
被撞又被打两告警方
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2007年11月1日17时许,柯琛驾驶一辆无号牌自行车行驶至莞城区东城西路鸿福大厦对出路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肇事后即逃逸,柯琛轻微受伤、自行车损坏。事隔不到二十天,2007年11月19日18时许,柯琛在送外卖途中经过东城西路鸿福娱乐城停车场对出路段时,被两名陌生男子按在地上进行殴打。两男子殴打完之后就逃离了现场,东莞市公安局作出的法医鉴定书确认,柯琛的伤势未达到轻伤标准,为轻微伤。
柯琛认为,莞城交警大队和步步高派出所在他所遭遇的两个事件中,均存在着行政不作为的情况。第一单意外发生时,正好有莞城交警大队的巡逻车经过,柯琛报案后却被告知肇事车辆是套牌车,查不到真实信息;柯琛在起诉书中称,11月19日他被打报案之后,“报警几日,派出所经办此案的民警都没有去现场走访群众,调查附近店铺工作人员和目击者。”因此,柯琛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行政执法时的不作为及乱作为,并要求对方将当时的监控录像刻录成光盘交给他。
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今年1月24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莞城交警大队和步步高派出所均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在处理涉案两个事件的过程中,都是以客观事实和调查材料为依据,并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了处理。莞城交警大队在法庭上表示:“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能看最终的结果,要看我们有没有尽力。”
2月28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柯琛均告败诉。法院的判决书称,“案件能否顺利侦破,并非被告意志所能控制的”。法院驳回了柯琛在两个案件中的全部上诉请求,并让其承担总计100元的诉讼费。柯琛说,他是3月12日拿到判决书的,对于判决结果他不服,将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
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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