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交警刑事立案处理两名酒后驾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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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5月13日讯(通讯员 纪英 彩玲)进入2008年,枣庄市薛城交警加大了对重大事故案件刑事立案的打击力度,特别是一些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事故案件也被列入此项范围之内。2008年4月29日,该大队对一名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驾驶人进行刑事立案处理。这已经是第二名因酒后驾驶被刑事立案处理的驾驶人员。
4月28日晚上8点30分左右,在省道郯薛路大庄大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微山籍男子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薛城回微山,当行至案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操作失误,与同方向在前骑自行车的群众郑某、谢某相撞,造成郑、谢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地损坏。后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即对肇事司机张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查其为醉酒状态。目前,张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0条、第22条第3款、第42条和第51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于4月29日被刑事立案处理。张某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他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和法律责任。 |
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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