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下岗工人余战胜的儿子出生后落下脑瘫,经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70页病历竟有68处被涂改,从而导致权威部门无法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过3年多等待,余战胜近日一审获赔20万元。深受病历涂改切肤之痛的余战胜呼吁:医疗部门应改用“两联”病历,让患者了解治疗真相。
12月8日,余战胜在南平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一审判决:被告福建邵武铁路医院赔偿余战胜的儿子和妻子医疗费等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为了这个结果,余战胜已经苦苦等待了3年零3个月。
7年前,余战胜把怀有双胞胎的妻子李凤莺送进福建邵武铁路医院待产。第一胎顺利出生,可第二胎却没有了动静。据李凤莺回忆:医生将手伸入其产道对胎儿进行翻转,1小时后,第二名男婴分娩出生,比正常娩出时间迟了近半小时。第二名男婴一出生便有窒息、抽搐现象,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并伴有阴囊水肿、脑水肿。这些症状导致孩子落下脑瘫。
2001年6月,余战胜将福建邵武铁路医院告上南平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认定余战胜的妻子及儿子两份70页的病历共有68处被涂改。
随后法院又先后委托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错”,但两部门都认为原始病历有68处涂改,真实性已受到质疑,继续鉴定无实际意义,因此均不予受理。法院又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同样被退回。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医院篡改病历,致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并进一步导致法院无法认定责任,从而使得此类案件长期搁置,无法结案,这对患者权利的保护极为不利。对于这种情况,只有从制度建设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既然医院篡改了病历,就说明医院企图掩盖真相,如果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出现医疗事故,那么鉴定机构则无须再进行医疗鉴定,应直接推定为医院出现医疗事故,一切后果都应由医院承担。法院也应该本着这样的原则从速判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患者的权利,遏制篡改病历的歪风。
对病历被涂改有切肤之痛的余战胜认为,医院应该采用“两联”病历,医生在记载病人病情、治疗情况时利用复写式病历,一式两份,一份由医院保管,另一份由病人家属保管。如果发生医患纠纷,鉴定机构在核对两份病历后就可以清楚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篡改病历的情况,然后再依此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这种方式虽然给医生增添了些许麻烦,却为发生医疗纠纷后对病历进行鉴定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