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医疗举证 >> 文章正文
术后变成植物人 病历被汾阳医院改动183处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术后变成植物人 病历被汾阳医院改动183处
 
 

 


 

“这就是被改过的病历。”杜小兵指着母亲的病历说 武刚 摄

 

  2006年5月29日,雨后清晨的第一缕阳光透过浓密的云层散落在杜小兵周围的时候,这个28岁的年轻人面庞上并没有丝毫高兴的痕迹,有的只是迷茫与沉重。

  四年前,杜小兵的母亲———53岁的张秀珍因患“卵巢畸胎瘤”在山西省汾阳医院(以下简称汾阳医院)就诊时发生了医疗事故。在处理这起医疗事故过程中,杜小兵发现母亲的病历被院方涂改、添加的内容竟然多达183处。其后,杜小兵将汾阳医院起诉至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时至今日,案件还没有结果,而杜小兵一家人的生活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债台高筑,失去自理能力的母亲没有丝毫康复的征兆,杜小兵不得不放弃工作在家照顾母亲。

  四年的等待和奔波已使杜小兵身心疲惫,杜小兵说,让他更加绝望的是,谁也无法预测这样的等待还将延续多久。

  术前诸多异常未被重视

  说起2002年3月的那次医疗事故,杜小兵至今记忆犹新。

  当年的3月6日,张秀珍因腹部有硬块来到汾阳医院就诊。“当时,医院的诊断结果是:一、卵巢畸胎瘤,二、高血压。”杜小兵说,3月7日上午10点,汾阳医院的大夫通知下午2时30分要为张秀珍做卵巢畸胎瘤切除手术。

  当天下午,手术如期进行了。相关记录显示,汾阳医院只为患有卵巢畸胎瘤和高血压的张秀珍测量了一次血压,尽管发现张血压高,但医生并未进行进一步监测。当时,心电图提示ST段,心脏超声提示左室肥厚,心脏收缩功能轻度减低,而这些异常现象“均未引起(医生)重视”。从张秀珍入院到手术历时22小时,汾阳医院未请神经内科、心血管科、麻醉科会诊,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就这样,张秀珍的手术在“诸多异常”中结束了。

  3月9日上午,39个小时前刚刚做完手术的张秀珍发生大面积脑梗塞。“当时,我们问汾阳医院的脑外科医生怎么办。医生说需要开颅减压,但是医院请不到专家。于是我们去省城山医大一院请了专家,来给我母亲做手术。”杜小兵回忆。

  3月10日上午,太原来的专家为张秀珍做了开颅手术。“手术做完后专家和我说,命保住了,可是部分脑细胞已经坏死,”杜小兵说,“就成了现在的植物人状态。”

  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而此时的她已经“完全性失语,右侧肢体肌力0级,肌张力低下”。母亲为什么突然一下子发生如此大的病变,杜小兵并不清楚。但是,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由汾阳医院出具的一份处方明细单让杜小兵目瞪口呆———汾阳医院的医生曾对张秀珍使用了氨甲环酸注射液(8支)、止血芳酸针(5支)、止血敏针(6支)三种药品。而这三种药品都是有血栓形成倾向者严禁使用的,高血压正是血栓形成的原因之一。另外,据杜小兵回忆,张秀珍在做了卵巢畸胎瘤切除手术后并没有大出血,“根本没有必要使用那么大剂量的止血药品。”杜小兵说。

  2002年6月4日,孝义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对张秀珍进行了伤残鉴定,结论为:张极度智力缺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全靠他人帮助,属于一级伤残。    病历被改动183处

 

  张秀珍由“卵巢畸胎瘤”到“脑血栓”原本就已经让杜小兵一家人难以接受了,可是,谁也不会想到,更加离奇的事情接连发生了。

  2002年4月11日,杜小兵去汾阳医院的医务科查阅母亲的病历。“当时,值班的医生说是要请示上级,一直不给我看。”杜说。直到4月19日,一个偶然机会,杜小兵从医务科医生手中夺过病历打开一看,眼前的一幕令他再次目瞪口呆:病历中到处都是被涂改过的痕迹。“他们是有预谋的。”杜小兵说。杜所谓的预谋,是指在张秀珍第二次手术结束后,汾阳医院的医生曾经让已经办理了出院手续的杜小兵结账后再重新登记,让其母住院。“住院号码从251248变成了251375。当时,我们只是从妇产科转到脑外科,根本没有必要更换住院号码。要是没有预谋,为什么病人在同一个医院里转科还要办理出入院手续?”杜小兵如此说。而据了解,被涂改或添加了内容的病历正是编号为251248的妇产科病历。

  发现病历被涂改或添加之后,杜小兵很快将病历原件作了复印。在经过仔细计算后,杜小兵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病历被医院的人动了手脚。母亲张秀珍在汾阳医院妇产科住院的病历共72页,其中有183处内容被涂改或添加。

  在发现汾阳医院的“秘密”之后,杜小兵以张秀珍的名义于2002年6月25日将汾阳医院起诉至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杜家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866553.18元。“原来以为可以依靠法律来为母亲讨个公道,谁知道,告了四年还是没有结果。”杜小兵很疲惫地说。

  打了四年官司没结果

  2003年10月,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据杜小兵说,当天法庭上双方就两个问题产生分歧:一、病历的真实性;二、究竟是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法院不得不将此案全部病历及其他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鉴定。虽然山西省和吕梁市的有关部门都曾作出过鉴定结论,但是由于均未获双方认可,案件便一拖再拖。

  2005年9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张秀珍诉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妇产科病历作出鉴定质证报告。这份被双方都认可的报告书中有如下表述:张秀珍在汾阳医院妇产科共计72页病历,涂改(152处)添加(31处)的内容共183处,其中有157处院方认可涂改添加,有26处院方不认可或者认为是笔误……

  法院作出鉴定质证报告后,2006年1月10日,山西省医学会对张秀珍亲属与汾阳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张秀珍的住院病历经当地法院质证,涂改现象严重……患者目前的症状主要原因系患者本身的高血压病所致……本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山西省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没有得到杜小兵一家人的认可。杜说:“鉴定书里并没有提到医院使用高血压患者严禁使用的药品一事。再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提供材料不真实,医学会要中止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对病历进行了那么多涂改,怎么能作为鉴定的依据?”日前,杜小兵已经向有关部门提请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就在杜小兵忙着应对他不予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同时,汾阳医院的监察科科长李富胜坐在办公桌后面一直强调:医院目前不方便就张秀珍的事情发表任何言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医院对于法院作出的鉴定质证报告是认可的。

  【相关链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师不得再对病历进行修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据山西青年报;武刚)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