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朱晓露) 65岁老汉因肺癌住院治疗。为控制病情,医院对他进行了肺叶切除手术。可在术后第10天,老汉因感染并发症死亡。他的儿子认为,正是因为病房空调不能用,才导致其父中暑,引发了并发症。为此,他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6万元。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对其父的死只承担次要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1万元。
手术后10天突患并发症死亡 今年40岁的杨海(化名)是镇江市物资回收公司业务员,他父亲杨宽(化名)一直住在南京。2001年初,杨宽连续多日咳嗽不止,还经常出现气喘和咯血症状。
当年5月10日,杨海将父亲送入本市某大学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治,杨宽被诊断为右下肺癌。为控制病情,医院建议将杨宽的右上肺加右下肺切除。杨海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2001年6月26日,医院对杨宽进行了切除术,手术很顺利。
手术后的几天,根据医院记录,杨宽的情况一直较好。但不久后的7月6日,杨宽突然出现气喘加重症状,并于当天9点不治死亡。
高温导致患者术后中暑死亡?
根据医院记载,7月4日在为杨宽吸痰时,曾吸出一粒西瓜子。医院认为,杨宽是在术后吃西瓜吞进西瓜籽,导致支气管痉挛、哮喘,加重了肺部感染,最终导致呼吸窘迫症而死亡。
但杨宽的儿子杨海却提出,其父是因中暑而病情恶化的。而中暑的原因是,自当年6月29日起,南京持续高温,但杨宽所在病房的空调却因故不能使用。杨海说,由于天气炎热,病房又不通风,他的父亲曾出现过头晕、胸闷症状,并在7月1日呕吐过一次。杨海说,他曾多次向医院反映,并要求转病房,但医院没有同意。
杨海认为,他的父亲是因中暑才导致了并发症,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此,他将医院告到鼓楼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共计16万元。
两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鼓楼区法院立即委托南京医学会对杨宽死因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医学会认为杨宽的死因属于手术并发症,与院方医疗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庭审中,医院表示,他们在得知杨宽所在病房空调坏掉后,立即派人安装了3台立式电扇和一台分体空调。因此,医院已尽到责任,并没有失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宽的死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但术后几天恰逢高温,病房温度较高,客观上对杨宽病情的恶化和加重产生了不利影响,但不是导致杨宽死亡的直接原因。据此,法院判令杨海承担主要责任,医院赔偿杨海1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杨海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杨海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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