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认为婴儿脑瘫是出生医院的医疗事故,母女俩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就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庭审理。
去年5月,肖敏在本市某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在剖腹产的过程中,由于“麻醉效果欠佳,胎头娩出困难”,胎儿产下后当日,即被诊断为“颅内出血,重度窒息”,打了一剂4500元钱的“救命针”后才保住性命。但是,婴儿从此留下“缺氧性脑病”的后遗症,目前已经15个月大了,仍然不会坐、不会爬。 一年来,家长一直抱着孩子来往于各家医院,只要听说有治疗的希望,他们就不惜路程和费用。公婆将条件稍好一点的房子出租给他人以收取房租,自己搬到乡下另租房子。全家人就靠着丈夫的800元打工工资和房租生活,这其中还包括每天给孩子看病和做运动的治疗费。
每一个医生看到孩子后,都会很直接地告诉肖敏,孩子没救了。她的智力和运动严重受损,无论如何医治,将来也会是个“傻子”。在承受着经济和精神的沉重压力之下,肖敏仍然没有放弃希望,她说,就算孩子无法治好,他们也不会再要孩子了。“无论她什么样,我们都只要她”。
去年12月16日,肖敏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上诉状,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
法院在受理此案之后,委托上海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被告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法院无法认定被告在对原告母婴实施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以及原告孩子目前的病情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然而原告认为,在医疗鉴定书上,并没有对他们所关心的“为什么使用了剖腹产,婴儿的头还会被卡住”以及“麻醉效果欠佳究竟是不是婴儿头被卡住的直接原因”等问题做出解释。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方呈交了一份新的证据,是女儿于6月2日在新华医院核磁共振的检测结果,MRI报告单诊断为缺氧性脑病。原告方坚持认为女儿脑瘫的发生与医院麻醉不到位致使其头部被卡住,同时又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有直接关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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