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4月16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李明君)家住平阴的王先生做了绝育手术8年之后,却发现妻子又怀孕了,夫妻之间因此发生了矛盾。后经检查,王先生才得知是自己的绝育手术失败所致,便将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日前,平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医院因手术存有缺陷被判令赔偿王先生直接损失800元,但精神抚慰金未予支持。 1995年8月,王先生到济南市某医院进行男性绝育,医院对其实施了输精管结扎手术。但2003年3月,王先生却发现妻子出现怀孕迹象,经查体,妻子已怀孕两个月。王先生由此开始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两人不断发生纠纷。后王先生到医院进行了精液实验,结果证实绝育手术失败。2003年8月,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当年给自己做手术的医院诉上法庭。
案件经过几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王先生认为医院技术欠佳,导致手术失败,并引发他们的夫妻矛盾。医院认为,这不构成医疗事故,而且输精管结扎手术有一定的再通率,所以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法庭委托法医进行了鉴定后审理认为,由于医院手术方式存有缺陷,导致原告输精管再通,并使妻子怀孕,因此医院应承担原告因输精管再通造成的经济损失。医院的失误虽然导致原告受到精神损害,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不予支持。日前,法院开庭进行了宣判,责令医院赔偿原告化验费、医疗费等共计800元,同时驳回了王先生索要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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