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晨报9月21日报道 女儿在苏州被害,尸检中发现胸部残留一块纱布。母亲以医疗事故为由将美容院告上法庭,结果因为女儿名字不符被驳回。
2005年7月17日是赵淑娟最难过的日子,在那一天她的女儿于青在苏州求学时被歹徒残忍杀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赵淑娟还没从丧女的阴影中走出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经苏州市公安局尸体解剖时发现,于青曾经用做过隆胸手术,双乳里植入了硅胶,其中左侧乳房硅胶体下端有一块纱布存留,左胸已经感染流浓,还散发着恶臭。
赵淑娟立即联想到,就在当年5月女儿于青曾到鞍山一家美容院做过隆胸和垂睑手术。手术后女儿出现持续发烧等症状,当时还以为得了感冒,就按感冒治疗,但不见好转。
处理完女儿的后事,赵淑娟一纸诉状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手术费用3900元钱,以及精神损失费15000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美容院却一口咬定于青没有在自己美容院做过美容,美容院只是给一位叫“于菁”的女孩做过隆胸手术。因为“于菁”和“于青”名字不同,所以美容院不同意赔偿。
赵淑娟辩说,女儿从小就不喜欢于青这个名字,私下里经常用“于菁”这个名字。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青在该美容院隆胸事实存在,但术后未有不适,且于青已死亡,无法核实于菁就是于青,故法院一审驳回了赵淑娟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赵淑娟不服,向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抗诉。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次审理,认为赵淑娟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于青曾在该美容院实施过隆胸手术,故对抗诉机关的意见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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