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未得到及时有效地诊治而最终致死大学生一案,经过呼和浩特市中院主持调解,该大学生的父母获得162022.20元的赔偿。
马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2006年新入学的学生,经体检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军训,当年8月22日下午6时,马某因发热3天病情加重后到学校医院
进行治疗,接诊医生对马某的体温进行测量,并进行了血常规化验,最后医生对马某的病情确认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采取静注方式,为马某注射了安痛定3支、柴胡液3支、洁霉素注射液3支并为其开出快克口服药一盒。随后马某回宿舍休息。8月23日凌晨,马某病情加重,由同宿舍同学于5时30分送到医院抢救。8月23日7时40分左右,马某呼吸、心跳停止,10时宣布死亡。医院死亡诊断为:低钾血症,药物过敏血小板减少性紫癫、过敏性休克、急性凝血功能衰竭、急性呼吸性功能衰竭、急性肺水肿。
2006年8月28日,呼市卫生局委托呼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马某的尸体进行检验,30日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是在因有血液疾病并上呼吸道感染的情况下,未得到及时有效地诊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马某的父母诉至呼市新城区法院,要求工大及学校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3医院赔偿马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30多万元。新城区法院判决后,工大及学校医院不服,向呼市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经呼市中院主持调解,工大与马某的父母自愿达成协议,工大一次性向马某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620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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