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误诊误治 >> 文章正文
癌症被误诊为脑供血不足 医院终审被判赔近5万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癌症被误诊为脑供血不足 医院终审被判赔近5万元
 
 

 

  本报延吉讯(记者  董春梅)  头痛、腹胀、呕吐,高先生见老伴儿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立刻去医院检查。珲春市医院医生根据脑CT错误诊断为脑供血不足、精神症,没及时发现患者得了直肠癌,延误了治疗,造成四级医疗事故。近日,法院判决医院支付患者家属近5万元赔偿金。

  医院检查为脑供血不足

  家住珲春市的高先生的老伴儿许大娘身体一直不好,2006年1月21日,许大娘突然出现头痛、恶心、腹胀、呕吐和大便不正常的症状。1月23日晚,到珲春市医院检查,经CT检查,诊断为脑供血不足。24日,许大娘入住该院神经内科,医生诊断为精神症,给予安神镇静,调节植物神经治疗。2006年2月22日,许大娘出院。

  再检查是直肠癌晚期

  第二天,家人带许大娘到延边大学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直肠癌晚期,并建议转上级专科医院治疗。四天后,经北京肿瘤医院诊断怀疑为直肠癌、宫颈癌并脑转移,拟行肠镜以明确诊断。

  3月16日15时15分,患者病故,死因为宫颈癌脑转移、延髓脑干生命中枢受压、颅高压致最终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经鉴定珲春市医院诊断错误

  老伴儿离世,高先生认为是医院诊断错误导致治疗延误,于是将珲春市医院告上法庭。

  延边州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

  高先生不服,又申请做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吉林省医学会于2006年11月2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珲春市医院放射科医生对CT片诊断错误,病房医生亦未仔细阅片,也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导致诊断错误,延误治疗,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鉴定结论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道歉 终审判赔近5万

  2006年9月15日,医院就诊疗过程中的不足,向患者家属道歉。珲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珲春市医院支付28274元赔偿金。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合理,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应予纠正。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支付48658元赔偿金。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