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生产两年后,母子双双患上艾滋病。妻子死后,其丈夫认为妻儿是在输血时染上的病毒,遂将医院、血站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一二审败诉后,日前他向市检五分院提出抗诉申请后,在检方调解下,医院和血站一次性补偿男子儿子11万元,并每月补助2600元的生活和医疗费。昨天,调解该案的市检五分院检察官专程到了男子家回访,了解其近况。
2002年9月20日,李某在重庆市一医院生下了一名男婴,产后出现大出血,医院立即给她进行输血,5天后出院。2004年5月,李某在西南医院被确诊为艾滋病,同年10月15日,两岁多的儿子也被查出感染上了艾滋病。两天后,李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李某丈夫余某经过回忆,认定妻儿是产后输血感染了艾滋病。
2005年4月1日,余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医院、县血站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150万元。
法院为查清事实,先后委托多家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均认为,医院和血站的医疗和采、供血行为与李某感染艾滋病无明确因果关系,一二审余某父子均败诉。余某均不服判决,向市检五分院申请抗诉。检方在调查后发现,该案虽不符抗诉条件,但仍积极想办法协调。今年8月中旬,在检方多次努力下,医院、血站和余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和血站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偿余某儿子11万元,每月补助2600元的生活和医疗费。
昨日,重庆市检五分院洪富处长称,如果在手术前对患者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的相关病原学做了“术前四检查”,这样的纠纷可以避免。目前,市检五分院已着手准备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建议,将“术前四项检查”列为法定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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