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输血纠纷 >> 文章正文
输血染爱滋索赔3000余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输血染爱滋索赔3000余万
 
 

 

 

 

图:庭审现场(大公报记者 郭春光 摄)

  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爱滋病民事索赔案,因其索偿总额高达三千余万元人民币,自十七日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开庭以来,一直广受注目。控辩双方今日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作最后陈述。原告当事人一致拒绝法庭调解,案件将于近日宣判。

  大公报记者郭春光、付彦华哈尔滨十九日电

    今天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庭时,法庭内座无虚席。法庭窗户上结著一层冰花,让人感到一丝寒意,在灯光照射下,部分原告当事人神色颇为疲惫,有几位原告当事人或后仰在椅背上,或蜷坐在椅子上。昨日,由于部分原告身体不支,法庭辩论曾一度中断。

    刑事审案院方已定罪

    原告代理律师周斌指出,本案非法采供血的性质已经被刑事审判认定。在二○○五年五月八日,北安建设农场卫生科原科长兼职工医院院长王军,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原副院长、院长李志勇,门诊部原主任兼检验室负责人杨旭均被依法逮捕。六月二十二日,北安农垦法院已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担任医院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的规定,在临床应急用血中,明知本单位不具备检测爱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非法采集、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侵害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王军、李志勇、杨旭有期徒刑二年、五年、十年,并处罚金。

    被告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院长承认医院在输血中存在过错,是一次医疗事故。他表示,医院会将此责任承担到底,但赔偿需按「规律」办事。

    农场试图置身事外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律师针对索赔问题表示,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属于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应当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农场承担索赔。他指出,该案件不是一起人身伤害事故,而是一起医疗事故。 在双方分别做完两分钟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当庭征求双方是否接受法庭调解时,原告律师及当事人一致拒绝调解。审判长宣布,对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将在合议后于近日宣判。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