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囊肿被当成结核性腹膜炎治疗,患者以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为由起诉医院。巴南区法院昨日披露,该院在2月份判决该医院赔偿患者2.4万余元。
刘女士称,2005年4月14日,她因腹痛、腹胀难受,到巴南区人民医院(下称巴南医院)治疗。
医院对刘做了B超,发现刘有腹腔积液,遂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随后,刘在该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花了4000多元,病情仍然没有好转。截至去年1月,她前后3次到该院接受治疗,医生都是按照结核性腹膜炎进行治疗,其间还多次进行腹腔穿刺术,出院后医生也嘱咐她进行抗结核治疗,但病痛始终没有得到减轻。
去年2月22日,刘女士转到新桥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卵巢粘液性囊腺瘤并前壁破裂盆腔广泛浸润,通俗的说法是卵巢囊肿。
这个结果让她颇为惊讶。刘称,经新桥医院诊断并实施手术后,她的大部分病痛被解除。她认为,巴南医院误诊、误治,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才造成病情恶化、肿瘤破裂。她为此向巴南医院索赔经济损失6万余元。
巴南医院在庭上辩称,他们确实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形,这主要是因刘女士的病情特殊造成的,但他们不能承担全部损害后果。他们只同意赔偿刘在该院住院的医疗费和延误治疗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此案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巴南医院在对刘女士的诊治中存在误诊误治的过错。
虽然巴南医院对此鉴定提出异议,但法院认为,该医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推翻该结论。法院还认为,巴南医院误诊误治的过错延误了刘女士的治疗,造成了刘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该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在巴南医院误诊误治期间产生的不必要费用,以及在新桥医院就医的部分费用,法官认为按照50%的比例计算比较合适。对误诊误治需要的后续治疗,待实际发生后由刘凭相关证据另案起诉。
为此,法院判决巴南医院赔偿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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