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满两岁的女孩摔伤后被父母送到双流某医院治疗,8个月后,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诊断,小女孩右手为陈旧性孟式骨折,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小女孩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女孩的名义将双流某医院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5931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双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流县医院诊断不准确,与小女孩伤残有因果关系,对小女孩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昨日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等44143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女孩摔伤 医院诊断无骨折
2004年11月4日,未满两岁的小女孩小可(化名)不幸摔伤。小可的父母亲立即将她抱到双流县城某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经过临床检查和X光透视后称,右手未见骨折,右肘软组织挫伤,右尺桡关节轻微分离。医生为小可进行了中医方法捏合复位,并用中药外敷、固定。经过几次门诊治疗,小可肿痛症状消除。2004年11月10日,小可的妈妈任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医院向任女士出具了病情证明书,证明小可因外伤导致右尺桡上关节分离,右肘软组织挫伤,从11月4日至8日在医院治疗,基本痊愈,“注意功能恢复,必要时再门诊复查”。
时隔8月 伤手陈旧性骨折
2005年7月25日,任女士带小可到当初就诊的医院复查伤手是否完全愈合。该医院经过X光检查为右近端尺桡关节分离。任女士傻了眼,原来女儿的伤并没有好。经过一番准备,当年10月14日,任女士带小可入住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诊断为右肘陈旧性孟式骨折,13天后出院。经四川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小可的右手为九级伤残。任女士和丈夫认为双流县某医院当初的诊断不准确,导致女儿的右肘陈旧性骨折,应该进行赔偿。2006年7月14日,任女士和丈夫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小可,将双流县某医院起诉到双流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85931元。
法医鉴定 医院存在过错
双流县某医院辩称,小可出院的时候已经基本愈痊,说明院方诊断正确,治疗方法恰当。2006年11月3日,小可的父母亲向法院申请,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小可的人身损害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双流县法院委托的四川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如果医院未能对小可右上尺桡关节脱位进行良好复位,则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会导致后期复位困难,这种医疗过错与小可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有证据证实2004年11月4日治疗后小可的关节已复位,以后为复发脱位,则医院不承担相应责任。今年1月8日,任女士和丈夫再次以小可的名义申请补充鉴定。法医鉴定中心1月31日补充鉴定说明,由于医院缺少小可关节处成功复位的影像学资料,不能认定医院对小可右上桡关节进行了良好复位。
诊断不准确 法院判医院赔钱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及补充鉴定结论,双流县某医院存在对小可伤情诊断不准确,以及未能对小可关节分离进行良好的复位。同时,医院在小可的病情证明书中没有明确告知复位时间等具体要求。所以该医院的治疗存在过错,并导致小可伤处复位困难,导致小可九级伤残,医疗过错与小可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据此,法庭一审判决双流县某医院赔偿小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44143元,赔偿小可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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