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0日,晚报以《“肠梗阻”误诊为“盆腔炎”》为题报道了犍为县石溪镇26岁的纪萱因腹痛入院治疗,在痛了整整两天半后撒手人寰一事。近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犍为县中医院对患者死亡负主要责任。
闪回 “肠梗阻”误诊为“盆腔炎” 2005年7月26日晚11时许,年仅26岁的犍为县石溪镇人纪萱感觉腹部绞痛,并有呕吐现象,随后被家人送进犍为县中医院急诊内科治疗。当晚,主治医师黄某经B超、血常规等检查后,诊断为“盆腔炎”,并有盆腔积液,需要留院观察两天。后在27日、28日两天的治疗中,纪萱的病情一直在加重。29日凌晨2时许,纪萱的病情危急,呼吸困难,在6时许进行的心电监测表明,病人心跳已达到每分钟200次上下,血压非常低。在家属的要求下,医院同意转院。2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纪萱被送上了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的救护车。但经抢救无效,纪萱于当日上午10时10分死亡。
7月29日22时15分,在纪萱死亡12小时后,法医与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医师一道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做出了绞窄性肠梗阻、感染中毒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致死等7个诊断意见。有关专家解释说,这是肠坏死,坏死小肠有2.5米长,相当于1/3的小肠坏死了,腹腔积液达2500毫升。患者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遂向犍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 犍为县中医院负主要责任
2006年1月20日,受犍为县人民法院委托,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对纪萱在犍为县中医院诊治及在转院过程中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并对医患三方在此过程中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专家鉴定组分析认为,犍为县中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入院诊断为“急性盆腔炎积液”,未考虑到“外科急腹症”的存在,将患者收入内科治疗;治疗过程中观察病情不仔细,反复使用镇静剂,掩盖了病情;经内科治疗患者病情无缓解并逐步加重时,医方认识不够,延误了“肠梗阻”的及时、明确诊断和手术时机,没有将患者病情书面告知患方。患者于2005年7月28日转入外科后,自行从外科转到内科,使患者失去了外科观察和最后手术的机会。
专家鉴定组经鉴定,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犍为县中医院对患者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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