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 医院切了患者好肺
本报讯 肺癌患者张仁和到医院就诊,由于误诊医院竟将患者好肺当病肺切除,最终张仁和因癌细胞扩散死亡。昨日上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对这起20年前的医疗纠纷案进行复查听证,法院将根据这次听证决定是否将再审此案。
1984年1月,张仁和因在痰中找到癌细胞到某医院治疗,该院将张仁和左下叶好肺切除,而病肺留在体内,最终张仁和因癌细胞扩散死亡。这起医疗事件,省卫生厅1987年11月明确判断为“定位误诊、误切”。
张仁和去世后,其女儿张晓宏等人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福州鼓楼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今年3月,张晓宏等人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即“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张仁和与某医院医疗纠纷案到我会投诉情况的证明”。该份证据证明,张晓宏于1988年6月份开始到该会投诉,要求该会协助追究某医院的相关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并且此后至2004年每年的3月15日和清明节,张晓宏都到该会活动现场和该会办公室投诉,作同样的要求。
今年11月2日,福州市中院作出将此案发回鼓楼区法院复查听证的通知。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张晓宏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有误,或存在限制性理解,因而作出无事实依据的判决。另外,鼓楼区检察院和省卫生厅的相关文件已经对该医疗事件事实部分作出了认定,而一二审法院仅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就对该案事实全盘否定的做法是欠妥的。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再审,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而医院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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