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女士得了食管炎,却被医院误诊为食道癌,并被手术切除了大部分食道。得知真相后的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判决,给王女士诊治的医院赔偿王女士8万余元。 2005年1月份,王女士因感到吃东西困难,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哈尔滨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医院很肯定地告诉王女士,她患上了食道癌,必须立即动手术。2月份医院为王女士实施了食道癌根治术。可是手术后,医院给王女士出具的病理诊断上写的竟不是食道癌,而是重度返流性食管炎,伴胃腺化生及溃疡形成。
不是癌症却被诊为癌症,精神大受打击不说,更让王女士一家气愤的是,王女士的大部分食道在这次手术中被切除,给王女士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本来身体就弱的王女士在得知真相之后,气得病情又有所加重。
2005年5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哈尔滨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对王女士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认为王女士系食道大部分缺失,属九级残,住院期间需一人护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病在医院就医,由于医院的误诊误治,导致王女士食道大部分缺失,构成九级伤残,且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应对王女士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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