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误诊误治 >> 文章正文
误诊致残索赔27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误诊致残索赔27万
 
 

 

 

  本报 12月 1日讯(记者谢军周辉)因被误诊最终致残,李先生将胶南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27万余元。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各种损失共计8万余元。 据悉,2000年5月15日,胶南市铁山镇某村村民李某因左腿部外伤,到胶南市某医院骨科治疗。值班医生误诊为左腿普通损伤,让他打针吃药,无需住院。但李某回家治疗半个月不见好转,又回到医院检查,医院拍 X片后才诊断出“左腿骨颈陈旧性骨折”,由于错过了手术最佳时机,李某虽经过手术但最终构成八级伤残。 2004年 6月,李某向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医院索赔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诊疗过程中,因被告的技术和设备原因,导致原告的左腿骨折不愈合,医院构成三级医疗事故,遂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83135.83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