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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出错生地贫儿 医院赔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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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出错生地贫儿 医院赔32万
 
 

 

 

 


婚检关系到后代的健康与幸福,请新婚夫妇切勿掉以轻心。周馨摄

    本报讯 (记者王俊)医院先是婚检出错,接着产检时又没有给胎儿做产前地贫诊断,导致张伟夫妇的女儿小丽一出世就是重型地中海贫血症患者,张伟一家于是上法庭向医院索赔约110万元。

    该案历时约三年,日前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有了结果:医院一次性给付张伟一家32万元;张伟一家放弃以后追究医院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一切赔偿权利。

  事件回放:喜得爱女却是重型地贫儿  

   张伟是广州市居民。2001年3月,他与李莉准备结婚,依照当时的规定,两人到一家医院进行了婚前检查。当进行地中海贫血症过筛检查时,医院怀疑两人都是轻型地贫患者,建议他们到医院遗传室做地贫DNA检测,检测结论是张伟正常,李莉是轻型地贫患者。

    不久,两人登记结婚。再过了几个月,李莉怀孕,她同样选择到该医院去做产前检查。有了夫妻双方一人正常、一人是轻型地贫患者的检测结论在前,医院在做产检时,就没有为李莉肚中的胎儿进行产前地贫诊断。

    2002年6月9日,张伟夫妇的女儿小丽呱呱坠地。随着小丽逐渐长大,夫妇俩心中有了疑惑:相比其他婴儿,小丽的面部黄黄的,看不到什么血色;她两眼之间的距离较宽,头颅也有些偏大;还经常生病。

    张伟夫妇将小丽送到了该医院诊断,结论是小丽是重型地贫患者。夫妇俩又先后送小丽到广州市儿童医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遗传学教研室诊断,结论依旧一样。

  医院辩解:与婚检无直接因果关系

    生下的孩子竟然是重型地贫患者,这一事实对张伟夫妇来说如同五雷轰顶———地贫要靠输血、换骨髓等来治疗,医疗费高昂;有时即使有钱,也不一定能根治,还可能有并发症,孩子要不断受到病痛的折磨。

    经过咨询,张伟夫妇了解到,如果夫妻双方一人正常、一人是轻型地贫患者,他们不可能产下重型地贫儿;只有夫妻双方都是地贫患者,才有可能产下重型地贫儿。他俩又到中山大学医学院遗传学教研室诊断,结论果然是夫妻俩都是轻型地贫患者———原来是婚检医院在婚检时出错了。

    张伟夫妇多次找该医院交涉,都没有结果。一家三口最后就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医院对他们的婚检及产前检查行为有过错,赔偿骨髓移植费30万元、精神赔偿金60万元等约110万元。

    医院则请求法庭驳回张伟一家的诉讼请求。医院的辩解理由为:一、对张伟、李莉的婚前检查符合规范和常规,实验室检验结果出现假阴性是目前检测手段不可避免的误差;二、由于婚检报告一方正常一方轻型地贫,所以医院没有为胎儿做产前地贫诊断,这不违反产前检查操作常规;三、小丽之所以患有重型地贫,是因为她父母都是轻型地贫患者,与医院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省市医学会:医院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该案在审理中,曾先后进行了三次医疗事故鉴定。

    广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医院对张伟、李莉做地中海贫血检测时存在技术不规范、违反临床检验操作常规和血红蛋白电泳检查操作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导致重症地贫儿出生;小丽患地中海贫血是由于遗传疾病所致,医院的过失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因此,该案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广东省医学会同样认定是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该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没有发现医院对小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违规等过失行为;医院对不同实验结果未仔细综合分析,造成张伟地中海贫血DNA检测假阴性结果未进一步复查,错失小丽在孕期产前的诊断机会,导致重型地贫儿出生,医院的过失行为与小丽的损害有一定因果关系。

    医院只需承担次要责任?对此,张伟一家自然不满,又申请到北京做鉴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医院对张伟婚前做地中海贫血DNA检查存在过失,其过失对小丽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主审法官:过错明显医院负主要责任

    这样的案件,在所在法院还是第一宗。起初,主审法官试图调解,但双方分歧很大,张伟一家认为,医院在婚检和产检中均存在过错,该过错侵犯了张伟、李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小丽的身体健康权,医院对此负有全部责任,至少应赔偿50万~60万元;医院则认为,按照广州、广东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其只需负次要责任,只同意赔偿10万~20万元。

    法官认为,医学会所说的次要责任,应该是针对小丽为什么会患有重型地贫这个损害后果来讲,那是因为张伟、李莉都是地贫患者,小丽患病是遗传所致。根据医学常识,如果父母都患有轻型地贫,二人生下的子女有25%的概率是正常人,有50%的概率是轻型地贫,有25%的概率是重型地贫;而一个正常人与一名轻型地贫患者结婚,是不会生出重型地贫患儿。医院没有复查张伟的检测结果、错失小丽在孕期产前诊断的过错是明显的,不是次要责任,至少这个过错会造成张伟、李莉的子女有75%的概率是地贫患者,医院所承担责任的比例也应在这个概率上下,是主要责任。同时,法官告诉张伟一家,6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度太高。

    道理讲明了,双方最终在打了近三年官司后达成调解:医院一次性支付给张伟一家各项赔偿款32万元;张伟一家放弃以后追究医院因本次事件产生的一切赔偿权利;案件诉讼费由医院承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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