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仅28岁的患者丰雪玲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时,不幸身亡。病人为何突然死亡?医院有没有责任?死者家属与医院双方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入院80分钟后病人死亡 今年7月6日晚上8点10分,何小胜把感到头晕、胸闷的妻子丰雪玲送到陵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急诊室医生杨思谋在询问了病人的病情后,做出初步诊断,认为病人可能是运动哮喘病,并建议住院。
据何小胜说,晚上8点40分,丰雪玲被送进了内儿科。值班医生叶胜业对病患者先做了心电图、抽血检查等,然后,对其进行注射治疗。十几分钟以后,丰雪玲变得呼吸困难、气短,病人家属赶紧叫来护士、医生,对其进行输氧。在输氧抢救过程中,丰雪玲还是表现出呼吸困难,气短等症状。又过十多分钟后,丰雪玲的手就开始变得弯曲,并翻眼、吐白沫。
晚上9点10分钟左右,又来了两位医生对丰雪玲进行抢救。到9点30分钟,丰雪玲抢救无效死亡。
分歧的产生
第二天,死者家属委托省人民医院病理科进行尸检,并于8月1日拿到《海南省人民医院病理科尸体解剖报告书》。尸检报告认为,死者的死因结论为“(左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引起高血压危象和低血压性休克、心脏功能不全所致的循环和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根据陵水医院方事后出具的“丰雪玲死亡原因报告”,陵水医院方认为医生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入院诊断、抢救和治疗并无过失。”
死者家属认为,陵水医院在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急诊和入院诊断与省人民医院《尸检报告》所得的死亡结论相悖,存在过失,并要求陵水县人民医院赔偿。
8月18日,陵水县人民医院给死者家属的《关于丰雪玲死亡赔偿申请的答复》中认为,“根据我院的丰雪玲死亡原因报告,丰雪玲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难料
但死者家属显然对这个答复不满意。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曾先后4次找到陵水县人民医院,坚持要求赔偿。
9月6日下午,医院院长许天生对记者说,医院已经给了死者家属做出了初步答复。对于这种医患纠纷,一般有3种途径解决:双方协商;有关部门协调;法律途径。现在医院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的手段已没有可能,医院希望对方能通过另外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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