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10月17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刘志明)因三家医疗机构在当事人怀孕期间进行B超检查时,未能诊断出胎儿严重畸形,今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七间屋村的应惠青夫妇将这三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长期护理费、精神损失抚慰金、鉴定费等计248417元。 。
应惠青夫妇称,应惠青因怀孕于去年7月27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卫生院办理了孕产妇保健册,除进行常规体检外,在整个孕期内,应惠青应相应医院要求做了4次B超检查。
第一次到驻金华水电部十二局职工医院B超检查,诊断早孕两个月大小。第二次是去年7月27日在婺城区安地镇卫生院体检,B超诊断为正常妊娠。第三次是去年9月26日在婺城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B超检查,颈部“U”型切迹,单胎妊娠(脐带绕颈)。第四次为去年10月3日在长山乡卫生院体检,B超诊断为单活胎。
去年10月18日,应惠青在驻金华水电部十二局职工医院剖宫产下一女儿申可欣,才发现女儿申可欣有严重畸形。
自从女儿申可欣出生之后,母女俩几乎不出大门一步,全家人承受着身体及精神的巨大压力。应惠青夫妇为此曾多次找相应医院协商,均无果。
今年7月,应惠青夫妇依法向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申请医疗纠纷鉴定。鉴定结论为:申可欣为V级伤残;相关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延误了其诊断胎儿畸形最佳时机,具有一定责任;三家医疗机构的B超检查本身存在一定的过失(漏诊)。
经法医检查:申可欣左上臂及前臂缺损、左肩三指状长约9cm、右手四指头、胸前凸畸形、两下肢外观正常。
据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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