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某13岁的女儿王芳(化名)患了突发急性泛发性腹膜炎,却被诊断为胃病。由于治疗不及时,王芳撒手而去。王某为讨说法,将行医者童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8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在诉状中称,他和妻子徐某婚后于1992年1月17日生育了女儿王芳。2005年7月5日上午7时许,王芳因腹部疼痛,由外公等人送至阳山花园的四明医务室,由该医务室的医师童某诊治。童某经诊断后,认为王芳是胃病犯了,所以就给王芳输液,到9时30分,输液完毕,王芳的外公便带外孙女回家。但是输液后王芳的腹部继续疼痛,于当日下午4时许,由王芳的外婆再次来到童某处请童某到家中给王芳输液。晚上7时许,王芳的病情恶化,出现昏迷,被家属送苏州第七人民医院治疗。晚上8时许,王芳经抢救无效死亡。苏州大学医学院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死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王芳因急性泛发性腹膜炎最终导致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死者的家属认为,王芳所患的急性泛发性腹膜炎,在医学上此病只要当时能够得到正确的治疗,是完全可以被治愈的,但是由于童某的误诊,直接导致了王芳失去及时正确治疗的时间,从而导致了王芳的死亡,所以童某应对王芳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另外,王芳的家属通过咨询苏州市虎丘区卫生局,才得知童某系非法行医。所以依照法律规定,童某应当赔偿王芳治疗费563.40元、死亡赔偿金95080元、丧葬费9101元。由于王芳是他们唯一的女儿,王芳的死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主张向童某索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