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被错诊打工女险些送命结果造成这女子右输卵管被切除,属4级医疗事故;首诊医院已赔偿患者3万元 本报讯一次宫外孕,因被我市某医院错诊,患者险些送命。吉林市来连的务工人员高女士虽然在大连市妇产医院被抢救过来,但由于首诊医院错诊和误诊,导致她右输卵管被切除。
经医疗事故鉴定属于4级医疗事故,昨天,经与首诊医院的协商,患者高女士拿到了首诊医院3万元赔偿金。
据昨天来到本报的高女士介绍,去年10月11日上午,由于此前一个月左右有下身总流血的毛病,暂住中山区秀月街附近的高女士就近到大连某医院进行尿检。尿检的结果证明她怀孕了。之后,她又被安排做B超,显示结果是无异常,附件也没什么问题。高女士在这家医院做了刮宫术。她的病历显示,刮出来的少量脱沫,没有绒毛。回家休息的高女士遵医嘱,一周后回医院复诊。
谁知,刮宫手术后7天,高女士却因疼痛难忍险些送了命。晚上,高女士感觉疼痛,“大小便失禁,并伴有上吐下泻”。很快,她又一次被送到给其做刮宫术的这家医院。高女士说,诊治医生认为其可能是盆腔炎,由于有上吐下泻症状,还被当成肠炎治疗。采取了一些手段后,高女士仍然疼痛得厉害。
挨到了第二天上午9时,妇科和B超室的大夫给她重新检查,确定高女士为宫外孕,且已时间过长,需立即转院抢救。高女士被送到大连妇产医院。在半个多小时的手术中,高女士输了1000CC血。由于宫外孕时间过长,右侧输卵管撑破,只得切除。
十多天后,高女士出院,她感觉自己差点送了命,主要原因是首诊医院错诊误诊造成的,于是到大连市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去年12月23日,大连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实是:“首诊医生不做内诊,B超提示错误结果,刮宫组织没送病理,也未进一步做血液鉴定,属于4级医疗事故。患者损害由医疗主体过失造成,故负主要责任。”
鉴定结果出来后,高女士就赔偿问题与首诊医院方面交涉,高女士获得了合计3万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