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错割九龄童阑尾
小患者将金塔县医院告上法庭 索赔38万元 因误将“肠坏死”诊断为“化脓性阑尾炎”,金塔县近9岁的小男孩魏冬被金塔县医院割除了原本完好的阑尾,导致病情恶化,病危之际转入另一家医院再次手术方挽回了生命。
两次手术,小魏冬的过敏性紫癜转化为紫癜性肾炎。在双方5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小魏冬一纸诉状将金塔县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8万余元。
外公外婆的心头肉
6月20日,魏冬的外公蔡山向记者诉说了魏冬的不幸遭遇。已近9岁的魏冬从小就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63岁的外公是退休职工,每月仅有几百元工资。蔡山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女儿生下来就疾病不断,精神一直不正常,后来嫁到金塔县芨芨沟乡。1996年12月魏冬出世,因其父母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在其还不满1岁时,蔡山夫妇便把小外孙带到自己身边,一直养育至今,而魏冬的父亲已离家出走。2002年3月,已参加工作的儿子蔡强(化名)因车祸身亡,蔡山夫妇便将所有的关爱放到了小外孙身上。
完好阑尾竟被切除
2004年6月10日上午,已经上小学一年级的魏冬突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蔡山夫妇急忙把外孙送到金塔县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化脓性阑尾炎”。蔡山夫妇再三请求大夫会诊确认,但主治大夫相信自己的诊断不会有误,蔡山设法找来魏冬的父亲魏生金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6月12日上午9时50分,魏冬被推进手术室,其阑尾很快被割除。但到了6月14日,医院对切除的阑尾进行化验后得出结论:“阑尾根本没有问题,是肚子里的疾病。”6月18日,魏冬出现吐血、便血、全身器官浮肿等症状,蔡山要求专家会诊,但双方就聘请专家的3000多元费用产生分歧。
误诊引发致命病症
6月22日,魏冬昏迷,蔡山夫妇不顾医生的阻拦将外孙转入酒泉市人民医院救治,该院诊断为“中毒性休克、肠坏死”。当晚9时许,医院实施肠切除手术,并在次日向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全力抢救,魏冬在住院18天后终于出院,但仍继续进行药物治疗。
出院后,蔡山带着魏冬多次进行复查,酒泉市人民医院多次的诊断结论均为“腹型及皮型紫癜、紫癜性肾炎”。2005年3月,蔡山带着魏冬到北京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实魏冬的紫癜性肾炎已经恶化,但面对30多万元的换肾费用,爷孙俩望而却步,不得不回家。蔡山说,他们已为外孙花费了9万多元,魏冬的父亲早已离家出走,其母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料理,魏冬的生活只能靠他们老夫妻了。
两次鉴定有了定论
酒泉市医学会于2004年8月24日曾就此医疗事故作出过鉴定结论,但令人费解的是,该结论虽然认定此起事故为四级医疗事故,但认定院方负次要责任,在鉴定分析意见中称“虽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蔡山不服。同年12月22日,甘肃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患者不是‘急性阑尾炎’;医院思路狭窄,诊察、手术不仔细,违反常规治疗,过失导致误诊、误治,延误治疗,出现后续并发症,造成肠坏死,切除回肠50厘米,医院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省医学会同时认为,患者过敏性紫癜表现不典型,早期诊断较为困难,也是误诊的原因之一,并据此认定“此起事故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尽管蔡山认为院方应该负全部责任,但因家庭困顿不堪,无力继续申请鉴定,而不得不接受了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协商无果诉诸法庭
2005年2月-3月间,在金塔县卫生局的主持下,医院与蔡山就赔偿问题先后协商了5次,蔡山要求医院赔偿50万元,而院方答应的最高赔付额竟不满2万元,协商搁浅。此后,蔡山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医院对上级的批复不作表态。
协商无果,医患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医院认为蔡山无理取闹,而蔡山则坚持院方应该承担误诊引起的后续治疗费,应该负医疗事故的法律赔偿责任。因双方的分歧太大,最终不得不闹上法庭。
5月30日,蔡山东挪西凑了6362元诉讼费,以魏冬名义将金塔县医院诉讼至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院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后续治疗费共计38万余元。
为魏冬代理此案的酒泉市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世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魏冬的法定监护人为其母亲,蔡山只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目前,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只等7月5日开庭。
6月20日,金塔县医院李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认可甘肃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始终想通过协商解决,但5次协商过程中,家属提出的要求太过分,他们难以接受。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会积极应诉。
文/图 本报记者 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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