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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童吞异物抢救不及时死亡 家长状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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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童吞异物抢救不及时死亡 家长状告医院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晚报报道:4岁男童不慎将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出现呼吸不畅。孩子的父母认为,120急救车上的接诊医生未及时将孩子口中异物取出,才导致孩子的死亡。

    而经过调查,孩子父母发现了另外一个事实:当日被120派来的急救医生,没有医师执业证。为此,孩子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中牟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查明接诊医生无执业资格,认定属于非法行医,判处医院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   

   龙凤胎儿子抢救不及时死亡,家长告接诊医院

    这个不幸的孩子童童(化名)家住中牟县刘集乡。据童童的父亲赵建奇称,他的儿子和女儿是一对龙凤胎,今年只有四岁半。

    2006年1月20日晚,童童不慎将一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出现了呼吸不畅的异常情况,他们立即拨打了120。“打120是10点19分,后来打了好多次,救护车一直都没到。”无奈,赵建奇请邻居驾车送童童去医院,在路上遇到了前来接诊的救护车。

    “童童被转到急救车上,接诊医生只是让孩子吸氧。”赵建奇说,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严重窒息,虽然异物后来被医院的医生取了出来,但童童也因窒息太久死亡。为此,童童的父母认为,正是当日急救车迟到,以及接诊医生的处理错误,从而直接导致了儿子的死亡。

    因此,家属将派车接诊的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处理孩子异物的中牟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

    医院称,“未及时将异物取出,不是导致孩子死亡的原因”

    负责派车接诊的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称,他们的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及时将异物取出,不是导致孩子死亡的原因”。    为此,医院出示了当晚的出诊经过:1月20日22时24分,他们接到县急救中心的指令,称刘集乡有病人。院方立即派车与值班医生王某某出发,但因与报警电话一直联系不上,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到22时37分才联系上患者。由于之前两天中牟下了中到暴雪,路况十分差,直到22时48分才接到病人。王某某询问患者病情后,初步判定为疑似呼吸道异物,并立即给患者用鼻塞吸氧,摆正其体位,保证呼吸道畅通。随后,再次对患者进行检查,发现其口腔内未见异物,再次诊断为气管异物。经向急救中心请示,决定把患者送往中牟县人民医院五官科。23时08分,患者被转交给了中牟县人民医院。

    法庭证实,接诊医生并没有行医资格

    据原告的代理律师王召说,事发后,孩子家属曾调查过接诊医务人员,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接诊医生王某某并不具备执业资格。

    而在法庭调查时,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也未能提供出接诊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

    据了解,负责接诊的王某某只有医师资格证书,而没有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按规定,医师资格证是考试合格后由卫生部发的,表明其具有独立行医的资格,这是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而医师执业证是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其在某个医院行医,同时要标明具体行医范围,这是行政方面的认可。

    也就是说,一个医生行医,两个证都必须有。

    孩子发生意外,家长也监护不当,只判医院赔偿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原告是童童的监护人,当孩子在玩玩具时,两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其将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导致不幸的发生。两原告对孩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接诊医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对此,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中牟县人民医院在对孩子的抢救中,措施得当,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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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中牟县法院判决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30%,即34043.58元。

    只有医师资格证的急救人员,只能做助手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他们称,急救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没有执业证就是非法行医”。针对本案的王某某,如果他是急救中心的后备急救人才,是可以参加辅助治疗的,但必须作为助手、两证齐全的医生作为指导,“不能单独出车”。记者孙娟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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