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吴佳杰因食用了误加了亚硝酸钠的毛鸡蛋中毒身亡,其父母以医院延误抢救为由,将参与抢救的4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上周五,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望京医院、和平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对吴佳杰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共计赔偿2.1万余元。一同被列为被告的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男童家属向法院提出医疗鉴定申请。今年1月,北京医学会鉴定认为,和平医院和望京医院延误了对吴佳杰的救治时机,120急救中心未尽到对吴佳杰救治义务,3家医疗单位的医疗过失与死亡有因果关系,三家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责任划分为望京医院承担50%责任,和平医院承担30%责任,120急救中心承担20%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望京医院赔偿男童母亲杨代会10527元;和平医院赔偿6315元;北京120急救中心赔偿4210元,共计21052元。
一审判决后,杨代会提起上诉。昨日,其代理律师贾昆明证实,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于上周五维持了一审判决。
- 案件回放
2005年9月7日,商贩祁长霞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加工毛鸡蛋售卖,数十人食用后集体食物中毒,其中包括3岁的吴佳杰。
吴的母亲杨代会讲,她发现孩子中毒后,打的先来到和平医院,要求医院为孩子洗胃,但和平医院以没有儿科为由拒绝收治。随后,她打的来到望京医院,同样要求医院为孩子洗胃,但望京医院没有执行。
大约半小时后,在医生要求下,她打120找急救车将孩子转到华信医院。当晚9时50分,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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