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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声带长“湿疣” 母亲隐瞒病史索赔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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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声带长“湿疣” 母亲隐瞒病史索赔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新生儿声带长有传染性疾病“湿疣”,原患“外阴湿疣”的母亲将给自己治病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6月3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3年12月3日,师宗县的何女士怀孕后,感觉身体不适到位于县城的某专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外阴湿疣”,并给予激光手术治疗。诊治期间,何女士已怀孕2个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受影响而向主治医生咨询,医生明确答复“如该病在治疗后半年不复发则对孩子无影响”。当时治疗后,何女士因多种原因未到该医院复查所患病是否治愈。之后,何女士在另一医院隐瞒自己患病史正常分娩,致新生孩子声带长有“湿疣”。孩子出生后,身心疲惫的何女士以该专科医院医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自己没有终止妊娠,将该病传染给无辜的孩子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及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根据《中国妇产科学》及现代医学杂志,患“尖锐湿疣”只要处理得当是可以生育的,何女士在隐瞒病史的情况下进行正常分娩,造成新生儿患病,与该专科医院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驳回何女士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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